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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星显示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互联网环境信息公开
日期:2023-03-02 15:45:33 发布者:蓝天蓝天 访问量:392 收藏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公司自2023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2月14日发布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32号)的要求,将我公司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捷星显示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KIM JEBONG

联系人及电话:钱  137069815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966414380

建设地址: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1#TV车间)

建设规模:年产1300万台液晶显示器。

二、排污信息

废水

项目无生产工艺用水,外排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各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

超标情况:无

(二)废气废气主要来源于表面贴装(SMT)工序、插件(MI)工序、组装线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

企业已建7套废气排放系统:其中SMT车间2套排气系统,1用1备;MI插件及组装车间设4套排气系统,3用1备;组装线一套排气系统。并联后共3个总排气筒:SMT排气筒和SMT排气筒(备用)并联后,再一并经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SMT总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25m;MI1#排气筒和组装线并联后,再一并经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MI-总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25m排放;MI2#、MI3#和MI4#排气筒并联后,再一并经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MI-总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25m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电子产品制造中的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速率要求。

超标情况:无

(三)固体废物

(1)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和处理;

(2)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包装过程产生的废纸箱、木板、废薄膜、废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锡渣、废锡膏、锡灰。这类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商集中收集后外售;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电子元件、废清洗剂、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捷星显示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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