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九溪路(舫兴路-同禾大道段)工程
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
建设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投资:总投资198190.79万元
项目起于舫兴路,终于同禾大道。路线全长3.41km,按一级公路结合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其中:
1.高架桥段:起于舫兴路,终于民安大道,长度1.21km,路幅宽度48 m,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六车道,桥面宽度26.5m。设中桥一座,长度28m,宽度48m。在舫兴路与民安大道之间布设一对上下匝道,总长度554m,匝道桥宽度8.5m。
2.地面段:起于民安大道,终于同禾大道,长度2.2km(不含66 m涉福厦高铁段),路幅宽度60m,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二-四车道。与同禾大道设官路互通立交一处,匝道总长度4.02km。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下穿通道、市政管线、交通、照明、涉杭深铁路下穿、绿化、给水、再生水、燃气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2-8269903; 电子邮件:851980278@qq.com
三、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市政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2-3572925
四、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查勘、自然状况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资料归纳整理、工程分析、数据处理、图件编绘、报告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众的意见可通过填写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公告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公告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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