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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5-09-17 17:36:54 发布者:zzhy 访问量:8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告,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鼓浪屿综合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鼓浪屿原有的环卫码头进行综合性改扩建,改扩建综合码头一座,码头共计3个泊位,码头长度为125.8m,以及建设码头配套管理房、对现有环卫码头及后方垃圾处理场提升改造等。鼓浪屿综合码头货种主要为生活物资、建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代建单位: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0592-557619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市政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2-3572925,电子邮箱:257347445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在下载的公众参与意见表中填写公众个人信息或公众组织信息、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之前,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

 

 

 

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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