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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清流县黄东坑矿区萤石矿选矿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一次公示
日期:2025-09-15 10:44:45 发布者:fjsqh 访问量:106 收藏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清流县黄东坑矿区萤石矿选矿厂扩建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开的有关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流县黄东坑矿区萤石矿选矿厂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福建省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项目基本情况:年处理 16×104t萤石矿原矿,生产工艺采用:破碎、筛分、磨矿、浮选等工序,得到萤石精矿。总投资估算为6754.52万元。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方总,19890063547

3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及环评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查勘、自然状况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资料归纳整理、工程分析、数据处理、图件编绘、报告编制。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单位: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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