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佳鲁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工业路264号,主要从事卤鸡爪、卤鸭爪、卤畜肉类及酱汁的加工生产。项目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新增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保持不变,预计年增产卤鸡爪32吨、卤鸭爪11吨、卤畜肉类11吨、酱汁50吨。项目为自建厂房,建筑面积约8975.2m2。项目无新增聘用职工,职工总人数为30人,其中15人不住厂,年生产时间300天,每天工作9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原辅材料使用产生的废包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职工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交由附近村民做农肥;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佳鲁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工业路264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15259722822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71号创业楼403室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8月1日至8月8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福建省南安市佳鲁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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