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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洪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拉链头300吨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
日期:2025-07-10 11:59:15 发布者:15260791617 访问量:1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市中洪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拉链头300吨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芳山路2号(东海垵开发区第7、8、9、10小区10幢9幢厂房2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拉链头生产加工;项目系转租权属“洪天锡”所有闲置厂房,使用建筑面积400m2;计划生产规模:年加工拉链头300吨。项目聘用职工1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时间330天,每天工作16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深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与颗粒物,加工拉链头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原料空桶内衬袋、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废过滤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原料空桶、原料空桶内衬袋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中洪拉链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芳山路2号(东海垵开发区第7、8、9、10小区10幢9幢厂房2楼)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382619296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暑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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