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泉港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用地面积88023m2(折合132.03亩),总建筑面积82220m2,建设教学楼、实验楼、教学综合楼、宿舍楼、教学附属楼1、教学附属楼2、风雨连廊、地下停车场(防空地下室)、游泳馆、室外设置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围墙、大门及校园绿化硬化等主体和附属配套设施。办学规模为60个班的完全中学,在校学生3000人。
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影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拟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中心工业区
联系人:郑先生
电子邮箱:82499645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厦门市四方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营运中心7号楼508室之一
联系人:华工
联系电话:202068226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公示单位: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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