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年处理40万吨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示范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厂区地块占地面积33333m2。改扩建项目新增投资13136万元,改扩建项目新增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约40万吨,秸秆、菇渣等农业废弃物约8万吨,年产土壤微生物激活剂45万吨。改扩建后项目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污泥、盐泥、炉渣、废牡蛎壳、废刀头、燃煤尾气处理渣、皂化渣等)46.7万吨及秸秆、菇渣等农业废弃物8万吨;产品主要为园林绿化用泥、林地用泥、土壤微生物激活剂、金刚砂、碳化钨、海绵铜、锡产品(氢氧化亚锡)、聚氯化铁、氯化钙溶液、镍钴新硫化物产品等。改扩建后项目聘用职工150人,其中50人住厂,年生产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日生产24小时。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5182655846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71号创业楼403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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