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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350303-18分区单元坂梁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日期:2024-04-12 09:47:22 发布者:jwbdw 访问量:17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莆田市涵江区 350303-18分区单元坂梁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为了广泛征询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规划有关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概况

莆田市涵江区350303-18分区单元坂梁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莆田主城区涵江片区东北部,规划范围为东至厚峰变电站,南至涵北路,西至荔涵大道,北至灌溉渠,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11hm2。规划定位为:高新园北区重要组成部分、电子信息为主导的工业街区。

2018年1月16日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350303-18分区单元坂梁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涵环保〔2018〕6号)。为掌握规划实施至今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规划实施单位拟开展坂梁基本单元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959568385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庭路1号高新区科技孵化大楼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五四北泰禾广场5号楼509单元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91-87809603

邮箱:24920282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条例、技术规范开展。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总则、规划方案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生态环境管理优化建议、跟踪评价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可以通过(1)电话、(2)信函、(3)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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