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充分了解华安县华丰下坂中心小学(含下坂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地块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风险,华安县华丰下坂中心小学委托我单位(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进行本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华安县华丰下坂中心小学(含下坂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属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下坂村,东至纵二路、南至横六路,西至城平线,北至福荣路,占地面积25233.04m2(37.85亩),中心坐标:东经117.52718°,北纬24.99435°。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本地块现已建成华安县华丰下坂中心小学(含下坂中心幼儿园),已用于单位教学使用。历史上本地块作为下坂村农用地,未涉及工业生产。根据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快筛结果,以及对本地块与相邻区域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生产活动等的调查,结论为:华安县华丰下坂中心小学(含下坂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华安县华丰中心小学
通讯地址:华安县华丰镇下坂村
联系人:陈燕月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34号
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18050402499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