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50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可发性聚丙烯泡沫塑料(EPP)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福建康鑫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可发性聚丙烯泡沫塑料(EPP)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350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可发性聚丙烯泡沫塑料(EPP)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康鑫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大甲镇大甲工业园区10 号
(4)建设性质:改建
(5)总 投 资:4300万元
(6)建设规模: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5082m2并扩建厂房3890m2,配套设施586m2
(7)生产规模:建设18条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生产线、6条可发性聚丙烯泡沫塑料(EPP)生产线,年产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制品3000吨、可发性聚丙烯泡沫塑料(EPP)制品500吨
(8)生产定员:职工55人(其中15人住厂)
(9)工作制度:2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念总
联系电话:1595900213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大甲镇大甲工业园区10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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