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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泉新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能源锂辉石精矿项目(二期) (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23-05-05 15:35:34 发布者:QZHA 访问量:262 收藏

一、项目概况

南安市泉新陶瓷原料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南安市官桥镇成竹村芸溪工业区,新增占地建筑面积4267m2,拟建2条锂辉石选矿生产线,扩建后设计年产产10万吨新能源锂辉石精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本环境影响报告信息有关的意见。

(1)地表水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地下水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全部采用自来水,不取用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的水位、水量产生影响。

项目生产厂房、应急事故池、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均采用混凝土防渗,且厂区大部分铺设水泥硬化地面,采取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避免化学品原料、危险废物渗入地下水环境,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相关设施的检查和管理,避免发生渗漏事故的发生,本项目正常运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投料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和运输道路扬尘,主要为无组织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表明: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达标后评价范围内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 10%,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导则推荐模式进行预测,通过采取有效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后,项目所有污染源污染物正常排放时,各污染因子的浓度增贡献值均低于环境质量浓度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为工业和道路,不涉及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投入正常运营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后生产噪声对厂界及周围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重金属污染土壤情况,运营期,生产车间地面将全部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土壤环境风险主要为工艺废气沉降、废水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入及化学品/危险废物垂直入渗,正常生产时,所有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项目正常运营对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南安市泉新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总13905980569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南安市泉新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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