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环评‘阳光审批’,现将报告表及结论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年增产汽车底盘及发动机橡胶减震件20万套、智能行走部件橡胶履带10万条项目建设位于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基地滨江大道26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扩建投资3000万元,聘有职工10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年产汽车底盘及发动机橡胶减震件20万套、智能行走部件橡胶履带10万条。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少量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密炼、开炼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粉尘、刷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射硫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砂产生的粉尘、电泳及烘干产生的废气、燃料废气;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生产固废及职工生活垃圾。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统一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同时应确保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对纳污水体影响小。
(2)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浓度较低,项目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收集的开炼废气一并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射、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各股有机废气汇聚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刷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与天然气燃料废气一并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扩建后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扩建后项目运营期固废经采取措施,得到利用、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明佳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长福村(滨江基地)
联 系 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365590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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