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结论及报告表(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
(2)项目单位: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古山村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排洪隧洞1807m,宽7m,高7.2m,隧洞上游布置一处拦河坝;古山支流明渠986m,底宽8m,直墙高3m;新建生态补水管643.88米等。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465.24 万元
(6)建设工期:18 个月
(7)项目组成及规模
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排洪隧洞、拦河坝、古山支流明渠、生态补水管道等工程。
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规模详见表1。
表1 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规模
序号 | 项目组成 |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 |
1 | 主体工程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排洪隧洞 | 新建的排洪隧洞总长1807m,上游进口布置于高坑桥下游168m处河道左岸坡脚,下游出口布置于蓝溪下游右岸同美村童仔寨大拐弯凹岸处,隧洞出口与蓝溪下游主河道方向基本一致 | ||
拦河坝 | 采用C25埋石混凝土浇筑,为重力式坝体,最大坝高20.5m,坝顶高程143.0m,坝顶宽3.0m,面坡1:0.5,背坡1:0.3,坝底最大宽度19.2m。 | ||
古山支流明渠 | 由泄洪隧洞、截洪沟、截洪坝墙组成,其中泄洪隧洞由进水井、有压洞、出口等水工建筑物组成。古山支流明渠建设规模986m,底宽8m,直墙高3m | ||
生态补水管道 | 本次补水建筑物截洪坝之前采取明渠的型式,截洪坝之后采用管道的型式。沿原电站的引水渠布置。本次新建的补水管渠的长度为643.88m | ||
2 | 辅助工程 | 消能竖井 | 排洪隧洞配套建设消能竖井,布置于甬莞高速安溪岔口南约100m处路发驾校场地,为开敞式竖井,竖井深度102.01m(包括井口段7.07 m,涡室15.93m,过渡段14m,涡井57.01m,消力井8m) |
拦污设施 | 在生态引水明渠进口处设置拦水坝(含拦污柱),其中坝体采用C25埋石混凝土坝体,坝高2.0m,拦污柱采用C25钢筋砼,高1.5m,直径0.3m,间距2.0m | ||
绿化工程 | 对工程建设工程产生的裸露边坡进行种植草皮和景观绿化 | ||
3 | 环保工程 | 施工期生态防治措施 | 建立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规章,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并配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确保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的畅通,加高加固散料及土方挡墙并用土工布覆盖,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根据设计要求及时对临时设施占地进行占地恢复,绿化采用本地物种等 |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 施工废水:机动车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场地洒水,不排放。 生活污水:租用民房的卫生设施收集后纳管排放 | ||
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 在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围护,施工场地路面洒水降尘,临时堆土采取遮盖措施;采用混凝土集中铺设,材料运输过程中使用毡布覆盖 | ||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 在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围护,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文明施工 | ||
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 弃土弃渣:尽量就地平整,将余土集中收集到附近回填处置;废石外售砂石加工厂家。 生活垃圾:应及时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定点收集、定时打扫清理,及时清运。 | ||
运营期 | 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护渠公约、管理工作制度、维修养护制度,制定检查观测项目和监测技术要求等,以实施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 ||
4 | 临时工程 | 施工场地 | 施工场地堆场、材料加工区均布置在永久占地内,施工人员办公、生活营地租用当地民房,不涉及施工临时占地。 |
施工便道 | 利用现有公路和古山村村路,本工程场内交通共需新建临时施工道路约1453m,砼路面,路面宽 3.5~7.0m,临时道路主要利用永久征地 | ||
支洞 | 项目工程建设2个支洞,其中1#施工支洞位于进口原炭坑溪下游主河道左侧山坡的废旧采石场处,支 洞长 139.20 m,隧洞进口底高程约 129.67m,基本为平洞;2#施工支洞长约 13.32m,支洞位于甬莞高速安溪岔口南约 130m 处旧采石坑,隧洞进口底高程 125.85m,为平洞。 |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详见附件内容。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C幢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5-26000959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