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诺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3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泉州诺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36000吨项目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泉州诺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36000吨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素雅工业区42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用厂房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生物质颗粒36000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所在地用地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容;所在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运营期内要加强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治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诺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18676723157
评价单位: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996849982@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邮箱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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