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全本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
建设单位: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霞美镇、省新镇等;
建设规模:江北水质净化厂设计总规模为5万吨/天,分两期实施,一期设计规模2.5万吨/天。土建按远期规模5万吨/天一次性建成,设备按近期规模2.5万吨/天安装。厂外配套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1.0万吨/天)及进水管道3km,尾水排放管渠5km,同时在市区新建、改造管网等。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489827301
三、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社区望江路88号百捷中央金街1幢1007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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