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锦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锦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选址位于晋江市龙湖镇石厦村,主要进行化学品仓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晋江市锦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晋江市龙湖镇石厦村;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1395995155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名称: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晋江市锦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位于晋江市龙湖镇石厦村,主要进行化学品仓储。项目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选址符合晋江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符合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综上所述,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晋江市锦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晋江市锦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晋江市锦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附报告表全文及公众意见表:
公示单位:晋江市锦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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