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石狮市祥鸿锦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污水厂总占地3.8826hm2,本次污水厂规模为2.5万m³/d;厂外尾水管网(生态补水)3752.5m,含3处补水点;厂外污水管网7890m;泵站改造3处,分别为厝上溪污水泵站改造、鸿山污水泵站改造、大堡污水泵站改造。祥鸿锦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处理达到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水体标准后,引至伍堡溪作为生态补水,补水点3处,均采用管道入河,岸边连续排放。
二、环评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石狮市生活污水专项规划(2024-2035年),选址符合三区三线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符合功能区要求。
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同时在严格落实伍堡溪流域截污等综合整治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尾水稳定达标和杜绝污水事故排放的前提下,祥鸿锦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管道排入伍堡溪补水是可行的。
因此,建设单位在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石狮祥鸿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1595955563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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