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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祯肴食品有限公司鱼糜制品等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5-05-13 15:10:45 发布者:zhu诗晴 访问量:99 收藏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泉州祯肴食品有限公司鱼糜制品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泉州祯肴食品有限公司鱼糜制品等生产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潮乐村工业路115号(1F、2F),主要从鱼糜制品等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福建省曼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000m2,共两层,项目拟聘用职工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年加工生产鱼丸15吨、鱼卷20吨、免浆墨鱼片15吨、鱼排15吨、海鲜水饺15吨。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对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配套设施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出租方已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A 级标准。

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 标准。尾水近期(在崇武、山霞组团中水系统完善前)排入山霞溪(蔗潭溪支流),最终汇入大港湾;远期部分尾水作为崇武、山霞组团中水回用。

(2)大气环境:项目蒸汽发生器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尾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臭单元采用加盖,密闭措施,并喷洒除臭剂。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置,采取减震等方法降低噪声强度;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同时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工人及时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定期由外单位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评报告表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用地规划,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落实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本公示网站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25年05月13日~2025年05月20日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祯肴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18016571236

环评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2266025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05月13日~2025年05月20日。

  

泉州祯肴食品有限公司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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