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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季延中学罗山校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04-17 09:25:10 发布者:zc88888 访问量:234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拟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山仔社区、山仔与梧桐社区争议地建设晋江市季延中学罗山校区,总投资约38256.62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70762m2,建筑占地面积17061.28m2,总建筑面积87285.47m2,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15719.62m2,综合楼建筑面积14698.90m2,体育馆建筑面积6277.07m2,图书馆建筑面积2613.48m2,食堂建筑面积7489.44m2,男生宿舍建筑面积9401.89m2,女生宿舍建筑面积9412.15m2,单身教师宿舍建筑面积9771.34m2,门卫建筑面积3m2,教学楼建筑架空建筑面积3232.73m2,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8636.86m2。主要建设3栋5层教学楼、1栋5层综合楼、1栋2层体育馆、1栋4层图书馆、1栋4层食堂、1栋5层男生宿舍、1栋5层女生宿舍、1栋7层单身教师宿舍、主席台、运动场,以及周围绿化、道路、室外综合管网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拟设置办学规模为教学班级60个班,每班人数50人,学生共人数3000人(均住宿),拟聘请教职工约230人(200均住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山仔社区、山仔与梧桐社区争议地

联系人: 吴奇宣

联系电话:15880818269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生活污水应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收集,严禁直接外排;施工期工地废水经隔油、沉淀等有效措施处理后循环回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沿线水体。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相应限值内,禁止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施工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和建筑垃圾应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禁止随意堆放,影响周边环境。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实验室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中和调节+微电解+沉淀+消毒)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管道+喷淋塔” 收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小学实验楼高度20.8m,排气筒设置在楼顶)。外排废气中的硫酸雾、氯化氢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烟管道屋顶排放,外排食堂油烟废气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用地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实验固体废物、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污泥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废油和油渣(餐饮废水隔油池)集中收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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