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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春固体废物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3-10-30 16:47:58 发布者:牧鱼 访问量:214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颐春固体废物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永春县颐春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颐春固体废物加工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新琼村,项目利用福建颐春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平整过程产生的弃土方进行机制砂生产加工,于福建颐春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建设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作业,占地面积1000m2。项目总投资508万元,主要从事弃土方综合利用,预计年综合利用弃土方12万立方。项目拟聘职工5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项目工程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废气的达标排放问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因此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给料、筛分、制砂及物料输送等生产工序均于密闭厂房内作业,拟于生产线振动筛及制砂机等设备进出料口产尘点处设置喷雾措施;同时项目拟于生产厂房内设置喷雾管网,进一步减少粉尘的逸散;项目堆场设置有围挡及有效覆盖措施,并采取喷雾措施抑尘;车辆运输扬尘主要采取厂区路面硬化,定期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和设置喷雾装置进行洒水抑尘,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来减少运输扬尘。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小,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采取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春县颐春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新琼村

联 系 人:林全斌

联系电话:13860778956

                                      

                            建设单位:永春县颐春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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