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福建省永春县嵩溪矿区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整合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
(4)建设所在地: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
(5)周边环境现状: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业主申请将两个采矿权进行整合,整合主体为原嵩溪矿区东矿段,保留原1、2、3、4号拐点位置不变,原5、6号拐点连线向北偏移25米,原6、7号拐点连线向西偏移25米,原7、8号拐点连线向南偏移25米,形成新的5、6、7、8号拐点。整合后,项目采区周边环境现状未发生明显变化,东面隔着道路为山林地,其余三面均为山林地。项目建设不占用居民房屋,不存在拆迁安置情况,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
(6)开采高程:+876m~+745m
(7)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8)开采规模:开采范围面积0.1393km2
(9)开采方式及产量: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60万m3,全部用作机制砂生产
(10)矿山服务年限:10.0年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凿岩、破碎、筛分、装卸等除尘用水均以蒸发或地表吸收损耗,不外排;洗砂用水经统一收集进入工业广场北面浓密机及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此外项目为露天开采,遇到雨季采区、工业广场内会产生淋溶水,项目拟在场区各作业区内建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统一收集进入洗砂废水沉淀池处理、回用。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年产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600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实现资源化利用,不直接外排。因此,对下游一般水体而言,不会对其水质产生影响。
本矿区采用露天采矿,矿体标高为+875.6~+745,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在开采过程中不会涌出地下水;另外采矿过程中降尘用水量不大,且不含重金属等有害杂质,下渗至岩层裂隙面向较低的地段排泄,因此,本项目生产不会对周边地下水水质及水位造成明显影响。
因此,项目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在采石过程对周边水环境不构成影响。
②大气治理措施及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设生产期间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主要为采矿场粉尘、加工场破碎筛分粉尘、排土场扬尘及道路运输扬尘等。根据预测,项目建设在采取洒水抑尘及喷淋作业等措施,矿区场界颗粒物的预测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个环境敏感点空气质量可符合《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故项目场界内各污染源TSP的浓度增量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③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采矿潜孔、空压机、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等,各设备噪声在65~105dB(A)之间,根据噪声源的特性项目拟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经预测,项目矿区边界噪声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采区剥离表土及其他土方临时堆存在排土场,用于矿区后期绿化覆土;废弃渣土由泉州市美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回收再利用;洗砂细泥经沉淀池处理、脱水后堆存在60m2的临时堆场内,临时堆场的四周应设截水沟,将细泥渗滤液收集后抽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系统,应搭建遮雨设施,防止雨水冲刷细泥。弃渣土及沉淀污泥定期外售泉州市美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材料。废油集中收集暂存危险固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影响较小。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1336597772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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